香港高院:宗馥莉暂不得提款或转账香港汇丰账户中的资产,并需交代资产去向。
8月1日,据香港高等法院官网公布的裁决书,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,要求宗馥莉(宗庆后之女,娃哈哈集团董事长)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,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,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。被告需要向原告披露:汇丰账户当前余额;自2024年2月2日起,账户中若有资产转移或处分,须说明资产去向、目的、接收方、转移方式等;账户中涉及的资产流动、收入与支出详情(全面披露)。
不过,裁决也驳回了要求披露108.512万美元的去向,因为被告已说明该款项用于支付基金认购。此外,裁决还修改了财产保全令的相关措辞,禁止被告“撤回或抵押”(withdraw or encumber)汇丰账户资产,而非原申请中的“处置或处理”(dispose of or deal with)或“减少价值”(diminish the value of)。
诉讼各方为:原告宗继昌、宗婕莉、宗继盛,被告宗馥莉(娃哈哈集团董事长)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(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,宗馥莉是唯一董事)。双方当事人当天未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