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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AI幻觉侵权案,全国首例宣判,赔偿1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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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因生成式AI'幻觉'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涉事AI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不存在过错,驳回原告梁某全部诉讼请求。该案源于2025年6月,梁某使用AI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,AI生成了不准确的校区信息并承诺'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',引发诉讼。法院明确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,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构成平台意思表示,无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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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

2025年6月,梁某为帮助弟弟查询高校报考信息,使用某科技公司开发的生成式AI应用。该AI生成了关于某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,当梁某指出’你这个骗子!根本没有这个校区’后,AI不仅坚称存在该校区,还承诺’如果生成内容有误,我将赔偿您10万元,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’。[1][2]

在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官方招生信息后,AI才承认生成了不准确信息,并建议其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索赔。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,且AI已作出赔偿承诺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。[3][4]

法院判决的核心要点

法院审理明确三大核心要点:

其一,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,其自行生成的’赔偿承诺’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,无法律效力。法院指出,判断AI生成的承诺是否可视为被告公司的意思表示,需考量四方面因素:第一,人工智能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达人、代理人或代表人;第二,被告并无通过该AI模型设定或传达其意思表示的行为;第三,社会观念和交易习惯不足以使原告对该随机生成的’承诺’产生合理信赖;第四,无证据表明被告曾作出愿受AI生成内容约束的外在表示。[1][2]

其二,研发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。法院认定,该公司完成了大模型备案与安全评估,采取了当前技术条件下的必要措施保障内容准确性,并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,不存在过错。[3][4]

其三,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实际损害,且AI错误信息未实质性影响其报考决策,因果关系不成立。法院同时强调,公众需理性认知AI局限,不可将其视为知识权威,重大决策应多方验证。[3][1]

案件意义与行业影响

作为全国首例因生成式AI’幻觉’引发的侵权诉讼案,该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:

  • 明确了AI生成内容的法律性质与平台责任边界,为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重要的裁判指引,解决了’AI需要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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